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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那天幫老弟跟朋友買了衣服要去郵局寄給他們,
向來非常遵守規矩的山姆,翻開那很厚很厚的3+2碼郵遞區號本.
開始尋找郵遞區號.

根據之前的經驗,郵遞區號本最前面都會有寫出縣市的區域號碼,
後面的一堆就是要以路名查郵遞區號.
所以咧,想也不想的直接翻到前面,查到縣市就直接寫上去了.

沒想到郵寄後發現收據上的縣市怎跟寄件地方不同,
趕緊問了窗口人員,她說一定是看錯寫錯了.
山姆抱著非常大的懷疑,想說當初就是怕看錯,還用手指著寫以免出槌.
心裡還一邊想著:shit,爛郵局,郵遞區號還印錯.

回到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在拿起那本厚不拉機的郵遞區號本,
找到那頁,再次確認.
"是啊!沒錯啊~~老娘我沒看錯啊,明明就寫對了"
正當心裡還在犯嘀咕時,突然一個念頭閃過,
"這這這....該不會是頁數吧?!"

趕緊翻到後面求證,果然,果不期然! (T.T"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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